深圳垃圾分類時代來臨,建筑垃圾也要分類?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 將于8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深圳生活垃圾分三類投放,設立生活垃圾“資源回收日”,實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若單位或者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深圳生活垃圾分三類投放,設立生活垃圾“資源回收日”,實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若單位或者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深圳生活垃圾按照標準分為三類:
1一是可回收物
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棄織物、廢棄電子產品等;
2二是有害垃圾
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3三是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有處理條件的住宅區等場所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廚余垃圾可以納入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系統進行收運和處理。
不分類將會被罰款!
《辦法》還明確了違反垃圾分類投放義務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未履行相關義務的將按照具體情況處以2000~5000元不等罰款
1、對于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個人將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罰款; 單位處1000元罰款。
2、生活垃圾收集企業如混合收集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處10000元罰款;生活垃圾運輸企業違反《辦法》對垃圾運輸制定的相關規定 的,將處以2000~10000元不等的罰款。
3、生活垃圾處理企業如違法處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產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0元罰款。累計處罰3次或者3 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處理資格。
不止是生活垃圾,其中包括建筑垃圾,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建筑垃圾的產生和排出數量也在快速增長。我們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時,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帶來的煩惱。建筑垃圾約占垃圾總量的30%~40%,如何處理和利用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是我們建筑裝飾行業每個人都要面臨的重要課題。

環球破碎網小編告訴你,其實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建筑垃圾處理再利用的方式主要有:
(1)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于生產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筑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垃圾分類時代來臨,相信國家會進一步健全我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制度。今后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也許將在整體工程用材中要占有一定比例。建筑垃圾收集、分類、處理等相關技術創新研究也會逐步建立我國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領域的相關標準體系,規范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過程,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進行系統分類、性能評價和質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