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環保為名敲詐砂石企業 9名村民因涉惡被判刑
儋州某采砂公司中標儋州市海頭鎮珠碧江某村河段采砂權,在運砂的過程中遭到該村部分村民的阻攔、勒索。
10月25日,海南省二中院二審宣判了一起涉惡案件,以尋釁滋事罪對惡勢力犯罪團伙的9名成員進行法律制裁,該團伙糾集者梁某逢、劉某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3個月、8年2個月,其他7名團伙成員被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刑期。
2017年,儋州某采砂公司中標儋州市海頭鎮珠碧江某村河段采砂權,采砂期限為1年,該公司9月14日辦理開采證后,于月底開始采砂銷售。
在運砂的過程中遭到該村部分村民的阻攔、勒索,砂場老板楊某及股東陳某無奈下與村民代表達成協議,由砂場支付50萬元給全體村民作為“家園改造款”,村民不得阻止砂場正常開采。10月5日,該村發放改造款,174戶已領取,另有24戶拒絕領取。此后,運砂車仍被阻攔,楊某、陳某無奈下于12月12日再支付40萬元,砂場得以正常開采。
2018年3月,該村部分村民以砂場開采破壞該村環境為由,質疑砂場采砂越界、越深,繼續阻攔砂場采砂、運砂,通過組建微信群在群中散播砂場破壞環境的不實言論。2018年5月15日,劉某孟在群中煽動村民阻攔砂場采砂、運砂,還發動村民捐款籌錢為同伙提供生活和活動經費。李某英、劉某朝等村民在微信群中積極收取、管理捐款。劉某本、甘某彪、林某位、符某贏、劉某朝在道路上對運砂車輛采取暴力方式,威脅恐嚇司機,阻攔砂場采砂、運砂。
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逢、劉某光糾集劉某孟、劉某本、林某位、甘某彪、符某贏、劉某朝、李某英等人多次攔截、糾纏、恐嚇他人,且任意損毀他人財物,逐漸形成以梁某逢、劉某光為首,鄧某興、符某平、符某文(三人已判決)、劉某孟、劉某本、林某位、甘某彪、符某贏、劉某朝、李某英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對砂場經營者及運砂車輛駕駛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犯罪事實多達8起,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經營活動,情節惡劣,具有社會危害性,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法官提醒,公民應當通過合法渠道理性表達訴求相關人員如認為采砂、拉砂破壞生態環境、侵犯其合法權利,應當通過合法渠道向上述部門或者通過村委會向上級政府反映問題,或者收集相關證據,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法官提醒,法治社會,公民應當和平、理性、合法的表達訴求,而不是以環保為名,動輒堵路攔阻、威脅恐嚇,破壞生產經營以謀取不法利益,這樣終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