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強露天礦山監督管理
記者日前從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獲悉,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露天礦山監督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露天礦山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加強露天礦山開采常態化監督管理,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治理責任,鞏固生態環境保護成果。
青海加強露天礦山監督管理
記者日前從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獲悉,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露天礦山監督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露天礦山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加強露天礦山開采常態化監督管理,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治理責任,鞏固生態環境保護成果。
一,《措施》明確,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合理規劃開采布局,加強重點區域和礦種管控。全省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區和國家級、省級、縣級公路、鐵路兩側的直觀可視范圍內,以及其他易發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區域禁止新設立露天礦山。
二,同時,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和管控作用。各地區在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時,要綜合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礦產資源分布和市場需求,兼顧當前和長遠發展,做好露天礦山的規劃布局,嚴格控制露天礦山總數;重點加強砂石、冶金建材化工類非金屬礦產以及煤炭露天礦山的監督管理。
三,《措施》指出,加強源頭管理管控,嚴格落實準入條件。新設立露天礦山要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相關政策;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等要求,落實最低開采規模準入及最低服務年限要求,杜絕大礦小開、一礦多開。
四,《措施》強調,提升開采利用水平,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督促、引導、鼓勵露天礦山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加快露天礦山轉型升級和優化整合,形成規模開發程度高、綜合利用水平強的現代化露天礦山開采新格局。
五, 同時,落實環境治理責任,持續推進生態修復。露天礦山企業要堅持“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完善基金監管臺賬,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各級政府要督促企業加強尾礦庫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全程控制揚塵噪聲污染、礦山廢水排放、廢棄物堆放等,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和礦區復綠,對關閉、閉坑露天礦山全面實施恢復治理,全過程落實露天礦山生態修復責任。